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第二阶段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11-15  阅读次数:2031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做好2013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第二阶段大检查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要求,按照《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3]1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焦安[2013]3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焦建建[2013]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建筑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记录、询问安全管理情况、查看安全防护实体的方式进行,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突出对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以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07个,单体工程356个,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88份,查出安全隐患共596条,已整改548条,整改率92%。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比较重视本次大检查活动,对活动进行了认真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措施得力,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基本履行到位。多数企业在检查中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增加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达到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日益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认真。检查中仍发现个别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责任不落实。

    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认真。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率低,职责不明确、岗位责任不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知识薄弱,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不了解,现场安全隐患未排查,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景安机电科研楼项目)。

(二)施工现场检查情况

    1、脚手架工程搭设不规范。脚手架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脚手架悬挑梁设置随意、不规范,架体内连墙件数量少;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不严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架体内水平防护不严密;架体防护不到位、未超出作业面;个别项目主体施工未搭设防护脚手架。如: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赛纳溪谷32#—40#楼项目、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盛·梧桐苑1#-5#楼项目。

    2、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施工电梯带病作业,施工电梯连锁装置失效,楼层防护门损坏或未关闭,钢丝绳有断丝现象,部分电梯内消防设施失效;塔吊基础无防护,塔吊吊钩无防脱装置;电动吊篮构造装置不全,未设置配重装置。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部分起重设备安全限位装置无效,如:河南省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恩州花19#20#楼。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未进行检查备案,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如: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鑫园·壹代天骄1#-5#楼项目。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日常管理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较少,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能满足需要,部分灭火器失效。如: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海盛·梧桐苑1#-5#楼、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鑫园·壹代天骄1#-5#楼项目。

    4、部分项目未按照要求针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审查程序不规范、现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如: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景安机电科研楼。   

    三、处理结果

    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部组织召开了会议,要求限期整改。目前经复查,仍有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依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大检查期间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处罚条款上限严肃处理。为确保施工安全,警示有关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5家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一)对河南省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州花苑19#20#楼)、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景安机电科研楼项目)二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鑫园·壹代天骄1#-5#楼项目)、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塞纳溪谷36#—40#楼项目)、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海盛·梧桐苑1#--5#楼项目)三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对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景安机电科研楼)项目经理刘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制定措施,完善程序,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流于形式、支差应付,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企业要注重安全管理意识的提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学习。二是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提高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培训学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是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常识,尤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三)注重安全隐患整改。各企业要在安全检查上下功夫,安全隐患整改上要有有效的措施办法,按照“三定”原则确保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