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防房屋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3〕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在建工程范围内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预防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全凯(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杨有军(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刘波涛(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郭晓春(市住建局安监站主任科员)
成 员:王杰伟(市住建局安监站监督科科长)
李中杰(市住建局安监站起重设备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设备科,郭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13年7月20日—10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五)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程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底之前)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全民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并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0月21日—31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总结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焦作市住建局安监站起重设备科。联系人:李中杰,联系电话:3557239,邮箱:jzjwajz@163.com。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