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建﹝2013﹞87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46号)精神,强化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行为,现将省厅转发的住建部办公厅、省政府安委会相关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在焦作建设网(www.jzjsw.gov.cn)通知栏下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46号),并认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措施,着力抓好落实。
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培训教育的相关规定,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及承揽项目全体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学时认真组织安全培训工作,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监督长效机制,对贯彻不到位,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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