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焦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城〔2013〕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营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维护运行规程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运营,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作业程序,严格执行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在未按规定进行井内降水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测试、作业环境和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下井作业。
二、加强井盖水篦等排水设施建设维护
井盖施工安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并符合相应场所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城市道路扩改建时,各类井盖、水篦必须符合道路施工规范的要求,按标准拆改移井盖设施,发现井盖、水篦与路面标高不一致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处置。加强井盖、水篦施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井盖、水篦安装工程竣工,要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其他区域,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井盖、水篦管理单位验收;井盖、水篦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开展井盖、水篦更新改造工程,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水篦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到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井盖、水篦隐患整改工作,提高井盖、水篦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排查,消除维护作业中的事故隐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对城镇排水设施运行和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阀井、泵站,以及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逐一排查,查找漏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科学抢险救援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的教育培训力度。要针对城镇排水设施管理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和薄弱环节,抓紧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对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城镇排水设施日常养护或应急抢修需下井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有关城镇排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科学应急抢险和救援预案,城镇排水管养单位要加强定期应急处理演练,保证一旦发生安全意外,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强化汛期安全事故防范
目前正值汛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镇排水相关设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加强日常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排水设施运行安全。排水设施维护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监护措施必须到位。特别是汛期期间,揭开雨水井盖排水时,必须加装专门的防护措施,有专人值守,确保人员、车辆安全。同时,要配备安全生产必备的设备、仪器和防护器具,确保从业者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故信息管理,畅通事故信息渠道,事故发生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城镇排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焦作市住建局城建(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务必将调查处理情况一并报送)。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