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焦作市“平安2013”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焦防安〔2013〕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市建筑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在建工程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情况、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有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张 杰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党支部书记)
郭晓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任科员)
刘波涛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刘波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8日—6月3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编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8日前)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6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县(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6月30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宣传工作,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要工作要求,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排除隐患。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将给予严肃处罚处理。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