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包括各级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演练,抢险应急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位情况等。
(一)城市供水。检查水源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是否治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监控是否到位,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质检测是否达标等。
(二)城市供气。检查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及纯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是否规范,对危旧管网的检测检修是否及时到位;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供应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与餐饮企业供用气合同的签订情况;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情况。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燃气市场监管力度,要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单位加大执法力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得经营,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集中供热。检查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污水垃圾处理。检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定期维修养护;设施安全用电措施是否到位;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是否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
(五)关键岗位人员。检查燃气管道工、输送工、调压工及加氯工、锅炉工、污水污泥处理工、污泥垃圾运输车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及参加安全教育。
(六)稳定供应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供水、燃气要做好安全供水、供气的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供应,如遇突发事件,要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恢复供应。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整改台帐以书面形式,5月6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的认识,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切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实行检查、整改责任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留有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设施设备受损,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停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四)落实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执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各生产厂区必须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出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登记,特别是水厂,燃气公司储罐站、液化气站,市区加气站罐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