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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12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0  阅读次数:2604

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直属企业:

2012年,全市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全市建设事业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12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没有受到上级或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全年无越级上访现象,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无被投诉现象;无综治案件发生。

5.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城乡建设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城乡建设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城乡建设、建筑、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房屋征收、装饰、房产开发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4.处处维护全市城乡建设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城乡建设增光添彩,成效显著。

二、报送要求

参加全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报送参评材料,于2013年2月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各单项行业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对口责任科室汇总材料进行评审,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获奖单位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详细资料可登陆焦作建设网首页通知公示公告栏或文件通知栏(http://www.jzjsw.gov.cn)下载。联系人:杨琰琰、梅晓雪,联系电话:3557211。

三、组织表彰

(一)2013月2月10日前,经对口科室评选推荐,由市住建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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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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