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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阅读次数:2020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近日多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13年元旦春节临近,“双节”是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焦安委明电〔2012〕0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用产品正常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2月28日。

二、检查重点

(一)城市供水。检查水源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是否治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监控是否到位,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质检测是否达标等。

(二)城市供气。检查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及纯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是否规范,对危旧管网的检测检修是否及时到位;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供应及用户合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用户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如居民燃气胶管是否定期更换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燃气市场监管力度,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得经营。

(三)集中供热。检查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和加强维护保养工作。

(四)污水垃圾处理。检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设施安全用电措施是否到位;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是否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

(五)消防工作。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检查燃气管道工、输送工、调压工及加氯工、锅炉工、污水污泥处理工、污泥垃圾运输车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参加安全教育。

(七)稳定供应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供水、燃气、供热企业要做好安全供水、供气、供热的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应急队伍配备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冬季恶劣天气对公用设施正常运行的影响,认真抓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用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标准,认真排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留一个死角,不留一个盲区,重在查找隐患,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每一处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车间、每个环节、每个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不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保障,确保供应。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禁随意停水、停热、停气。一旦出现设施设备受损,要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告知公用事业用户,并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停气、停热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值班室,各生产厂区门卫必须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出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登记,特别是水厂,燃气公司储罐站、液化气站,加气站罐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六(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整改台帐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2月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3557221、3557281;并于2月28日上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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