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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行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7  阅读次数:2279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全国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市政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市政行业冬季安全生产,结合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焦安〔2012〕5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市政行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

(二)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围挡、标语、警语按规定设置,醒目齐全;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是否规范到位;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用电设施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没有私拉乱接的现象,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有教育计划、教案,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达到应知应会。

(四)设备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位,技术状态良好,按规定集中管理、专人派遣,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有专人指挥。

(五)设施维修管理: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有安全警示警语,管理人员检查经常,维修及时,明灯率达到规定要求,无私拉电线现象;道路排水、污水井盖、收水箅、桥梁护栏等设施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按照维修程序和要求及时核实维修,保持完好;城区已治理河道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标志,防护设施完善,管理人员经常巡查,巡查记录齐全;掌握所管桥梁技术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维修加固,确保通行安全。

(六)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2月6日—2012年12月31日)。自查阶段由各县(市)区、市直市政单位组织进行,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2012年12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焦作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电话:3557237。

(二)专项抽查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5日)。市住建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市直市政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2013年1月16日-2013年1月31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通报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冬季风大物燥,气候多变,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这一关键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和市政行业特点,在全员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推进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强化轮岗职工的岗位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上岗资格制度。加强民工岗前安全教育,继续将安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纳入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打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开挖、特种设备使用、排水管道开挖和疏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市政行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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