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深入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09-11-11  阅读次数:8245


    8月17日、18日,市定额站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召开了全市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会议。省定额站副站长孙惠民、省定额站标准科科长朱军、市建委副主任赵红兵、建管科副科长崔萍及市质检站总工刘学峰等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定额站站长顾春晓主持。孙惠民副站长和赵红兵副主任分别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全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节能生产厂家(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焦作做为全省第一家地市召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大会,孙惠民副站长给予了充分肯定。孙站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补充,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
    赵红兵副主任对焦作市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工作做了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部署。赵主任指出,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是实现标准的目标,促进节能环保型建筑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加强标准的制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建设领域工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赵主任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尽快让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准确应用,确保《规范》的顺利实施。
    此次培训邀请了我省多年从事建筑节能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鲁性旭教授、梁欣和胡伦坚两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知识等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传授。
    为更好地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市定额站在焦作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单项)验收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知识问答》等多篇文章。
    通过开展《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了学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使学员掌握了建筑节能标准的运用和操作。节能标准培训收到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