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面对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治理,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意识,及时纠正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到位,杜绝建筑施工触电伤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组 长:杨有军(市安监站站长)
副组长:张红兵(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联系电话:3557281。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情况;
(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岗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对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班前教育;
(四)各种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五)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示标牌的悬挂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六)各种施工机具、安全设备进场查验情况;
(七)各级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敷设是否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保护零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与用电机具有效连接;电器件保险装置、用电机具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八)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20日
五、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在11月11日前上报市安监站。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市住建局组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集中检查。
(三)复查处理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对集中检查阶段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要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县(市)住建局专项整治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以检查促整改,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向市住建局安监站报告。
(四)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查出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