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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  阅读次数:3094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面对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治理,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意识,及时纠正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到位,杜绝建筑施工触电伤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组  长:杨有军(市安监站站长)  

副组长:张红兵(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联系电话:3557281。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情况;

   (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岗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对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班前教育;

   (四)各种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五)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示标牌的悬挂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六)各种施工机具、安全设备进场查验情况;

   (七)各级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敷设是否满足安全用电要求;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保护零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与用电机具有效连接;电器件保险装置、用电机具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八)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20日

    五、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在11月11日前上报市安监站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市住建局组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集中检查。

(三)复查处理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对集中检查阶段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要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县(市)住建局专项整治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以检查促整改,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向市住建局安监站报告

(四)专项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中查出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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