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焦作市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阅读次数:1990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全市“守卫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焦防安〔2012〕8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现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焦作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取得成效,成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红兵(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有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员:  张红兵(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郭晓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刘波涛兼办公室主任。电话:3557281。

二、整治时间

9月20日到十八大会议结束。

三、整治范围

焦作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四、 工作重点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落到实处。各单位负责人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在各项管理之中。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使消防工作处于可控状态。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报焦作市住建局安监站。

(三)落实值班制度。为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尽职尽责,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生产动态,对可能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与整改,确保事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伤亡事故的,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发生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