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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6-26  阅读次数:112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  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八条

2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五十六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二十、二十一

5

建筑节能标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三十五条

6

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九十八

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8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9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二十六条

10

建筑领域根治欠薪监督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三十九条

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六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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