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专家李昊鹏不良行为的处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人民医院整体改造提升项目设计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昊鹏(身份证号:4114***1857)在该项目综合标部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禁止其6个月内(2025年6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