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2012〕136号)转发给你们,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传达至所有乡镇、办事处,并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应对工作,收到通知之日起至8月底前,每天下午17:00前汛情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保全市城镇安全度汛。
联系电话(兼传真):0391-355723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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