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建筑市场执法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执法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2年12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
1.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
2.执法人员责任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
3.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
4.落实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业务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年度不少于120个学时。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定期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轮训。
5.廉政教育制度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健全,措施落实。
6.队伍建设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机制健全。
(二)执法工作
1.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无违法执法或者不作为行为。
2.充分利用数字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创新执法方式,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3.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健全、标准明确、办理规范。严格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分离。
4.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办结率在98%以上。
5.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6.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及时。
7.格式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装订规范,归档及时、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8.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的比例不超过1%。
9.落实罚缴分离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罚没票据,且票据管理规范。
(三)文明服务
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亮证执法、礼貌执法、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严禁语言、肢体冲突。
2.注重对执法相对人教育引导,实行上门服务和预警、约谈、告诫等方式,杜绝监督粗暴执法。
3.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短信、意见箱等手段,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尊重执法相对人合理诉求,坚持堵疏结合和实施差别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保障能力
1.有固定办公场所。
2.办公设备齐全,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满足工作需求。
3.执法人员依照城市人口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标准配备,杜绝聘请临时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4.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配备必须的通讯设备、取证设备和作业设备。
5.执法装备专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及时、到位。
6.按照人均不低于1座的标准足额配备和更新执法车辆。
二、考核程序
(一)听汇报。根据考核检查内容,检查组听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执法工作汇报。
(二)查资料。查看受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资料。
(三)看现场。对每个县(市)抽查2个在建项目。
(四)反馈意见。检查组对县(市)考核情况进行反馈。
(五)表彰。市住建局对建筑市场执法先进县(市)进行表彰。
三、检查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2年12月下旬开始,12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汇报和有关迎检资料工作。
(二)考核工作涉及的内容多,要突出重点,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禁止超标准接待和安排其他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