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定(2012)6 号
关于加强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现场测评施行单位合同工程测评制度。焦作市的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3-5个工作日内,建设、施工双方须向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提交测评申请进行第一次测评,工程主体施工到70-80%时,进行第二次测评。所辖各县(市)的建设项目(单位合同金额不足500万人民币),可向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申报,单位合同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时,建设、施工双方必须直接向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申报测评。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待项目第二次测评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的测评结果报送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备案,统一发放《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
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场测评核定,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
三、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考评费及奖励费由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重新测评。
四、工程竣工结算时,有关单位凭《核定表》,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