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结合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前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建设系统城市排涝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排涝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排涝预案和应急措施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城市排水设施状况及防汛排涝工作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城区防汛排涝预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排涝责任制度。对重点地区和构筑物实行分段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重点排涝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以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排涝安全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城市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隐患点,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针对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要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确保排水排涝通畅。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指导,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城乡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
四、全力做好城市积水点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汛期积水点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快城市积水点整治和改建进度,所有积水点整治工程的重要整治项目均应在6月份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确保城市市政道路、下穿隧道、立交桥、地下通道安全运行。
五、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值班和汛情信息联络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防汛排涝抢险措施的落实和信息传达。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汛期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汛情动态,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市住建局。
六、请各级主管部门抓紧部署所辖城市防汛排涝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5月22日前,将防汛排涝检查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报送市住建局城建科。同时报送主管部门防汛责任人、负责人、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6月份,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城乡建设科 吉东风
电子信箱:jzjwszk@163.com
防汛值班电话:3557200 3557237(兼传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