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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9-10-29  阅读次数:216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建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21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91-3557211

    传真号码:0391-3557211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8号建设大厦213室

    邮政编码:454152

    电子邮箱: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焦作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建委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建委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的信息公开。

    1.市建委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建委内设机构及所属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3.国家、省市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

    4.城建事业发展规划、各类城建专项规划;

    5.市建委规范性文件;

    6.市建委重点工作;

    7.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建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焦作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焦作建设网,专业网站焦作市城乡建设民生政府网、焦作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分别为zjj.jiaozuo.gov.cn  www.mszww.cn    www.jzcin.com.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建委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焦作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j.jiaozuo.gov.cn)、专业网站(http://www.mszww.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焦作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专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被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1-3557223。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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