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43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焦作市第七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共94台,其中塔式起重机型号630kN.m以下的共31台;型号630kN.m的共2台。施工升降机SC型共7台;物料提升机SS型共54台(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报废淘汰制度
凡列入本批次报废淘汰清单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各相关安装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安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对在建项目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列入本批报废淘汰清单的起重设备,要及时拆卸和更换。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淘汰工作的监管,对已达到报废淘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停止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对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及时责令拆除和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联系人:李强
咨询电话:0391-3557239
附件:
焦作市第七批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