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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阅读次数:3949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4号)文件:“原《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从持证之日期2年有效期满,经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合格后,换发《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决定在5月份举办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范围

全市建筑、安装、市政及出市建筑队伍等企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试验员、取(送)样员、机械员、资料员、测量员等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河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5号)文件规定:“每位学员最多只能持两个专业岗位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三者之间每位学员最多只能持一种证书。

二、  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岗位证书在2012年度内满2年需复检的。

(二)岗位证书复检后在2012年度满2年需复检的。

三、  培训方法

(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

(二)出市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单位负责到市住建局办理培训事宜。

(三)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合格后,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

四、  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41日——4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市站前路88号焦作建设大厦四楼405房间)。

(三)培训时间:201251日——531日。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  报名需交资料

(一)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二)每证11寸免冠蓝底照片;

(三)岗位证书原件。

 

附件:报名登记表

                               2012330

 

(联系人:韩伟   联系电话:35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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