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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3  阅读次数:2151

关于评选2011年度城乡建设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直属企业:

2011年,全市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致力改善民生,在城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11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没有受到上级或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全年无越级上访现象,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无被投诉现象;无综治案件发生。

5.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城乡建设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城乡建设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城市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勘察设计业、城市综合开发、村镇建设、建筑节能、房屋拆迁、装饰行业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4.处处维护全市城乡建设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城乡建设增光添彩,成效显著。

二、报送要求

各有关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形成材料(不超过1000 字)一式2份,于2012年元月18日前报市住建局对口科室、市住建局办公室。详细资料可登陆焦作建设网首页通知公示公告栏或文件通知栏(http//www.jzjsw.gov.cn)下载。联系人:杨琰琰,联系电话:3557212

三、组织评审

(一)2012月元月18日至26日,经对口科室评选推荐,市住建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一二年一月十三

 

 

 

 

 

 

 

附件: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先进单位(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组织单位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12(包括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单位、二级机构、直属企业)

57

办公室

焦作市建筑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10

20

建管科

焦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10

20

事业科

城建科

焦作市装饰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5

5

装饰科

焦作市勘察设计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5

5

设计科

焦作市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10

20

法规科

焦作市村镇建设  先进单位

22

22

城建科

合计

74

149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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