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城乡建设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直属企业:
2011年,全市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致力改善民生,在城乡建设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快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11年度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城乡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没有受到上级或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全年无越级上访现象,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无被投诉现象;无综治案件发生。
5.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城乡建设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城乡建设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城市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勘察设计业、城市综合开发、村镇建设、建筑节能、房屋拆迁、装饰行业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4.处处维护全市城乡建设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城乡建设增光添彩,成效显著。
二、报送要求
各有关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形成材料(不超过1000 字)一式2份,于2012年元月18日前报市住建局对口科室、市住建局办公室。详细资料可登陆焦作建设网首页通知公示公告栏或文件通知栏(http://www.jzjsw.gov.cn)下载。联系人:杨琰琰,联系电话:3557212。
三、组织评审
(一)2012月元月18日至2月6日,经对口科室评选推荐,市住建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
先进单位(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组织单位 |
焦作市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2(包括各县市区住建局、系统单位、二级机构、直属企业) |
57 |
办公室 |
焦作市建筑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0 |
20 |
建管科 |
焦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0 |
20 |
事业科
城建科 |
焦作市装饰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5 |
装饰科 |
焦作市勘察设计行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5 |
5 |
设计科 |
焦作市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先进单位 |
10 |
20 |
法规科 |
焦作市村镇建设 先进单位 |
22 |
22 |
城建科 |
合计 |
74 |
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