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建标定[2011]11号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6号)要求,焦作市住建局于9月20日至22日对全市7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年度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检查的有效开展,市住建局专门成立了“焦作市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标准定额站站长、建管科科长和勘设科科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强化培训。为确保此次检查问题找得准、原因查得透,专门邀请专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档案资料目录和表格的通知》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及评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水平。
(三)制作“错题本”,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传达省厅精神、召开企业座谈会、开展政策咨询等方法,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将以往造价咨询市场动态评价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拍照,制作成“错题本”,以播放幻灯片的形式,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集中观看、讨论,并结合法律法规,讲解处罚条款,给广大造价咨询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案例课,帮助企业认清形势、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检查组织周密,程序规范。首先,下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步骤,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其次,在检查中,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内容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咨询企业2010年完成的2-3个咨询项目,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客观评价每个企业,做到每检查一项内容、每核实一个问题,都言之有据。
二、检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7家,其中:乙级企业6家,分别是河南瑞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泉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德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市融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沁阳市中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外地企业驻焦分支机构1家,河南蓬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情况以及2010年度造价咨询合同订立履约、咨询成果质量和登记备案、企业市场行为和档案管理情况;同时,重点查处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咨询业务、不按照工程计价规定计价以及是否及时变更企业、人员信息等行为;并对咨询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市场(项目、价格)信息库、典型案例库、专家信息库建立情况和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本次检查,7家咨询企业共计上报2010年造价咨询项目274个,涉及工程造价82536.81万元,累计收入439.26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87个,总造价22722万元;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13项,总造价近亿元;审核结算215项,总造价48929万元;每家企业重点抽查了2-3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共计15项,下达整改通知单7份,提出整改意见33余条。经综合检查,合格3家,基本合格3家,建议停业整顿1家。
(二)检查结果
从本次综合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对于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成果质量显著提高,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注重规范化管理,单位面貌焕然一新。一是所有造价咨询企业办公设备现代化,办公场所固定、宽敞、明亮,人均面积均达到10平方米以上,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采用经省住建厅评审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还有的企业实现了内部无纸化办公,建立了企业内部网站,实现了业务资料共享,工作环境焕然一新;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制作上墙。大部分咨询企业注重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实施,完善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规范管理;三是大多数企业对企业资质和人员 资格日常管理意识普遍增强,能够及时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
2、专职技术人员不断充实,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大多数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基本达到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技术人员协作意识和专业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部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更加全面,个人取得多项执业注册证书,成为集工程造价、监理、会计、评估等众多执业资格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企业技术力量普遍增强;三是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多数造价咨询企业与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签定了正式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办理了人事档案手续,切实保障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执业质量、执业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一是大部分咨询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现行计价依据、计价规范,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二是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有的企业在完善造价咨询主业的同时,涉足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司法鉴定等领域,使企业逐步向“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建设领域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三是企业成果文件和档案管理日趋规范。部分企业成果文件内容翔实、表述清晰、描述完整、结论科学;还有的企业专门设置档案室,配置档案柜、档案盒,卷内文件制作规范清晰,材料完整;四是普遍实行了咨询成果质量回访制度。从咨询业务成果评价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业主单位对咨询成果质量表示满意,造价咨询质量和执业水平与以往相比有大幅度提升。
4、“三库”建设及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初步启动。有的企业已着手建立市场(项目、价格)信息库,通过订阅资料、注册中国建材网会员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国内、省内和市县级材料价格信息;有的企业将焦作市近10年的造价信息各类数据进行登记整理分析,汇订成册;有的企业及时整理典型案例,将有价值的咨询项目制作成数据库,在办公局域网上供技术人员共享学习;有的企业自行设计工程造价信息指数统计表,为建立“三库”做好基础工作;部分企业初步建成工程造价标准体系,有的装订成册,封面、目录、页码、内容齐全,有的制作成电子文档,人手一份,随时学习;大多数企业都已初步建立专家信息库。
(三)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不仅看到了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发现企业在资质条件、市场行为、业绩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资质方面。个别企业股东中造价工程师的出资比例、出资人数不符合“双60%”的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没有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有的企业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缺乏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和企业稳定发展;个别企业存在造价师、造价员空挂名不执业的现象,以及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临时聘用的现象;还有的企业质量、档案、财务等管理制度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两金”缴纳和人事代理手续不规范。
2、业务合同管理。有的企业未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有的咨询合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个别咨询合同仅有工程概况和委托双方签字盖章,而对咨询项目的收费标准、编审完成时间等主要内容不进行约定;有的合同文本使用不严肃,个别单位存在使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自行打印合同现象。
3、咨询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多数企业未制订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有的无具体自校、复核、审核意见,三级质量控制程序流于形式;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的积累与分析明显不足,所有咨询项目都缺乏咨询服务总结,没有对咨询服务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
4、成果文件不规范。有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结构不严谨、用词不规范;有的签章程序不完备,无企业资质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印章;有的缺少开、竣工日期、取费级别、工程类别及工程概况等内容;还有的文件依据不清、成果文件无编制说明或编制说明不清楚。
5、业务操作水平有待提高。从各企业咨询台帐和抽查的档案可以看出,自清单计价实施以来,仍有相当比例的国有投资工程仍沿用老定额,清单计价普及率有待提高,;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未按规定到市造价管理部门备案,造成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政策现象较为严重。例如,有的成果没有严格执行造价依据,甚至招标控制价将整个单位工程漏算;有的清单编制格式不规范,存在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和单项工程控制价汇总表等现象;有的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费率及标准计入工程造价,有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定额进行组价,还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有误等。
6、档案管理方面。个别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档案柜、档案盒不达标;未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档案目录和表格》要求建档,档案格式不规范,归档资料不齐全,特别是决算审核咨询业务档案中,招投标资料、图纸答疑、施工合同、变更、签证和计算底稿等缺少或不齐全,材料不够完整。
7、营业收入方面。大部分咨询单位业务形式单一,仅限于开展工程预(结)算编审业务,没有向全过程、一体化、综合性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多资质企业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现象,尤其是一些有监理、招标资质的企业,在造价咨询业务发展方面与专营造价咨询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个别企业营业收入达不到资质要求。
8、其它方面。专业人员配置不尽合理,安装、市政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违规压价竞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在承揽业务过程中超标准压缩工作成本,导致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下降;个别单位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咨询业务,严重扰乱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不具备资质标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分支机构名义挂靠外地咨询企业,人员不到位,经营和管理混乱,扰乱了咨询市场;个别企业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资料不全、档案不完整、上报数据错误百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咨询合同和成果文件的备案制度,规范咨询成果的档案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限期整改,凡弄虚作假、拒不改正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工作。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从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审等传统工作,向工程造价全过程方面发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为主,尽可能的多取得其他资质,发展多种经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进行自我约束。相互之间加强交流、互相提高,向文明服务、执业规范的单位进行借鉴、学习;按照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不断增强责任感,确保咨询业务成果质量。
(五)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加强造价咨询企业法规文件的学习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技术综合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高素质的复合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六)各造价咨询企业要强化企业品牌建设。通过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进行优势互补,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合力占有市场。同时,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质量和信誉取胜,培育和创建自己的执业品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