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30  阅读次数:2578

各县(市)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段,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针对国庆节假期时间长、重大活动多、外出旅游多、公众场所人员聚集的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对因领导不力、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扎实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发动全体职工,逐工种、逐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地进行检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基坑、卸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情况

二)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燃气公司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更换。对违章操作、违章经营、使用过期钢瓶等现象,要严格进行查处;水务公司要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扩大水质监测的范围,加大对二次供水和自备水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的监测和安全防范。

(三)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装饰装修、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各县(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 加强节日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节日值班保卫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和政令畅通。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苗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立即上报,确保事故和险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伤亡事故的,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情况请于9月30日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0月8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办公室。联系人:张红兵 电话:3557281

年九月二十五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