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由县(市)区住建部门主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局长、科长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的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焦作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关于成立焦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市住建局副局长樊瑞贞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住建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要像抓保障性住房一样,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有效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在九个方面下功夫:认真搞好农村危房鉴定工作;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基本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紧扣时间节点;强化农户信息档案管理。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负总体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项目、责任“五到县”;各级住建部门一定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把危房改造搞成“普惠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六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社会支持、群众拥护、协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