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标定[2011]6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豫价协[2006]13号)和《关于对全省工程造价员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豫价协[2011]6号),决定对全市工程造价员进行2011年度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参加人员范围
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以豫090H开始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方法和步骤
1、报名(2011年8月8日-8月10日)。各造价员持造价员证、章、照片1张和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办理继续教育手续(站前路建设大厦10楼)。
2、集中学习、测试(2011年8月12日)。造价员持听课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和测试。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河南省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工程造价价款管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运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根据学习测试情况,确定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注册造工程师协会。
四、收费标准:100元/人。
五、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是提高工程造价员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此次继续教育,是按照省注册造价师协会要求统一进行的,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年检期内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律不得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审验登记,不予换发新的执业专用章;
2、此次继续教育登记中,持证人员如需变更从业单位或补办资格证书,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2)。
3、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继续教育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 0391-3557270,3557228,3557269
附件:1、2011年焦作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造价员变更和补办证书程流程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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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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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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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粘
贴
处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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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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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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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与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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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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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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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审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造价员变更流程
一、造价员变动工作,继续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焦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后,办理工作单位变更手续。
二、变更申请资料
1、登陆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ncost.com)进行网上变更登记;
2、网上打印《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原所在单位、现所在单位盖章,迁出所属地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部门批准盖章;
3、原单位解聘证明一份,现单位聘用合同一份;
4、造价员证书、执业印章;
5、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跨地市变更需要提供)。
造价员补办证书
一、因遗失需补办造价员资格证书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报焦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后,办理补办手续。
二、申请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单位遗失证明;
3、省级媒体(大河报等)发布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
4、身份证复印件;
5、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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