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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3  阅读次数:2679

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中央、省市部门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1]32号)、《关于开展2011年焦作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焦安[2011]26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建筑业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现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焦作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副组长:王全凯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杨有军    (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成  员:全市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外地进焦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杨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协调,联系电话:3557281。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动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各施工现场(门口)要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宣传板报,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思想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2日为“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主会场设在东方红广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单位成立咨询服务队深入企业、深入施工现场,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帮助企业查隐患、找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继续播放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联合录制的宣传片《警钟长鸣》等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摸清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的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监控防范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上述情况要一一建档,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认真整改、逐个销号。
    (五)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要编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抢险队伍,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
    (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活动。6月16日至23日,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将在我省开展活动,各单位要按全省建设系统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加强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精心部署,充分宣传发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各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都要突出“安全河南创建”主线,围绕安全河南创建来进行;以推进“三个提高”(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为主要手段,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河南创建的背景意义和目标任务。
    (三)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更好落实。
    (四)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
    (五)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6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市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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