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1〕78号)文件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焦安[2011]21号)文件的要求,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行为管理,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就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及坍塌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建筑安全形势平稳发展,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临建房屋设施等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兵(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全凯(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杨有军(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成 员:张 杰(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级干部)
郭晓春(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庞德才(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站办公室,郭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557281。
三、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承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基坑工程: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模板工程: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临建房屋设施: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临建房屋等设施的生产、安装、使用、验收等环节是否规范;临建房屋的主要结构件是否有变形、开裂、开焊等,连接螺栓(钉)是否齐全、有效;房屋设施是否能抵御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破坏,周边设置的排水设施是否有效。
五、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六、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在6月30日前上报。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市住建局组成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各辖区施工现场开展检查。
(三)复查处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集中检查阶段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辖区内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检查,消除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从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请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施工企业要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活动,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杜绝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况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到位。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现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企业和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报和处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