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2011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2区3号楼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导致该楼东侧5单元整体坍塌,6单元大部分坍塌,造成6死1伤的严重后果。尽管我市燃气运营总体平稳,但影响燃气市场安全运行的隐患依然存在,如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县域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入户安全检查频次低,居民燃气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和防范事故的意识,维护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燃气使用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理念,切实提高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
二、完善机构,层层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
三、加大宣传,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燃气行业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要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组织燃气抢险演练工作,定期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专业技能培训。
四、深入用户,提高居民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加大对居民用户普及燃气常识与使用知识的宣传,要制定入户检查方案,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和安全宣传责任,规范和完善入户检查内容、检查记录,要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单元楼和每一个居民用户开展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以及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告知,并做好详细记录,杜绝燃气用户因不了解燃气知识而造成的事故。
五、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燃气生产、输配管网、计量检测等设备和设施维修及管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对于老化严重、带病运行和技术落后的设备和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同时,要探索在新建居民小区推行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切断装置,逐步实现燃气供应单位、小区物业、居民三级管理的燃气管理网络。
六、突出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燃气企业要从燃气生产、燃气储存、燃气输配、燃气供应、燃气使用和居民燃气安全使用等各个环节入手,4月25日前,有组织、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要将实施方案和检查总结于4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