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核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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