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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应知应会手册
发布时间:2021-11-05  阅读次数:3898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应知应会手册

 

 

 

 

 

 

 

 

 

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4

 

 

 

 

 

 

202010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配合,我市全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收集整理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建法治焦作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1.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1117,在参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01117,在参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0201117日,参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0201117日,参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创建篇

1.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20201012日,市政府召开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2.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动员大会:20201212日,全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安排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会议强调,一要提升政治站位,担当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重大责任。二要聚焦人民满意,明确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重点任务。三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如期创成。

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是什么?

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创造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进人民群众便利,为统筹推进“精致城市,品质焦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加快建设法治焦作,推动到2035年在焦作实现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目前主要面向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5.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类型有哪些?

两大类型,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

(1)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2)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全省) 示范市、县(区、市)”。

6.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

2)初步审查

3)第三方评估

4)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5)实地核查

6)媒体公示

7)批准命名

7.我市正在创建的示范项目有哪些?

1)综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2)单项:全国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示范市

8.第二批市、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级:指标体系共设有9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

省级:指标体系共设有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9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等方面内容。

9.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检查方式?

包括材料查证、第三方评估(材料查证、网络检索、随机访谈、问卷调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座谈、随机抽考、案卷评查)等方式。

 

三、基础篇

1.如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答: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2)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3)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法治与文明一脉相通,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3.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4.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定位是什么?

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6.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标准是什么?

  答: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7.加大哪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答: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8.重大行政决策必“五项”法定程序是哪五项?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9..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什么情况下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讨论。

1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多少?

100%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要注重推广运用哪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哪些制度?

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3.国家宪法日是哪天?

124日。

14.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5.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目标之一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什么权利?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6.《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对象有哪些?

督查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7.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3)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4)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8.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4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每年3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

每年4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9.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1211推进机制”?

1211推进机制”是指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一平台是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两抓手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带动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典型带动,一考核是依法行政考核引领。

  20.什么是服务型行政执法?

  答:服务型行政执法是相对于传统的管制型、粗暴型、机械型行政执法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有机结合,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

  21.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三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四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和推动焦作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22.执法理念要实现哪“三个转变”?

  答: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

  2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对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24.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25.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增益止损原则、自愿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26.行政指导的基本方式

  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综合指导。

  27.行政调解的概念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通过沟通、说服、协调、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28.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是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其调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二是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处的民事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29.行政调解的条件

  一是争议纠纷具有可调解性;

  二是争议纠纷的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调解范围;

  三是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接受行政调解;

  四是当事人未选择其他法定途径。

  30.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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