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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11  阅读次数:3185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不定向

2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招投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推出交接活动;专项维修资金存缴、使用情况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招投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专项维修资金存缴、使用情况。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定向

3

1.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实地检查地址是否与备案地址相一致、房地产估价师出资比例、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时候符合条件等情况。2.机构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包括:房地产估价基础工作、估价程序、估价报告审核、风险把控情况、报告存档情况。3。诚信执业情况,包括: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有无迎合委托方要求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是否存在压价竞争等情况,是否建立信用档案、经营业绩、执业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诚信执业情况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4号修正)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定向

4

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检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

不定向

5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相关各方主体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情况。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九条

不定向

6

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最高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备案情况是否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等。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不定向

7

造价师监督检查

1.造价师注册证书;2.造价师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

不定向

8

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1.资质证书、省外进豫企业登记情况、造价咨询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九条。

不定向

9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2.有关勘察、设计业务文档;3.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不定向

10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1.资质证书及资产、人员、设备、场地等有关证明材料;2.施工业务有关文档;3.质量管理、安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022年新设立未入库建筑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不定向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4.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不定向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质量行为;2.工程实体质量和进场建筑材料、设备情况;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不定向

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不定向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1.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发建设项目业绩情况;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定和报送情况;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执行情况;4.依法、依规及诚信经营情况。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不定向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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