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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25  阅读次数:17953


 

 

 

 

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预算

 

 

 


 

0二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规格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7人,现在职7人,退休4人。

(二)部门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征收办法及配套的征收政策;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召开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资料收集及其准备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征收备案,指导县(市)房屋征收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126.11万元,支出总计126.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8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调入一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12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1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12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4万元,占98.52%;项目支出1.87万元,占1.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6.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7.38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调入一人,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3.62万元,占74.24%;教育支出0.51万元,占0.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万元,占14.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2万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占4.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 “三公”经费预算为0.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降低0.0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为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未安排此项资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0.29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调入一人,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2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12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1万元,项目支出总额1.87万元,支出项目共2个,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3.58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办公设备13.585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车辆共有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附件: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

  焦作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度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3月25日



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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