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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8  阅读次数:3604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局直属企业: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双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奢侈浪费等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廉政学习教育活动,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中央、省、市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以及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局党组下发的机关七禁、八不准等文件精神,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证廉洁过节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路书记在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上提出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勤政廉洁、树立形象”等要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办事,以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造福百姓,着力塑造好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管好自己和家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纪律
    节日期间是腐败高发、多发、易发时期。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五条廉洁过“双节”的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2.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等活动;
    5.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政通知精神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把廉洁过“双节”教育抓到位,保证不留“死角”;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355722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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