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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党组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27  阅读次数:3212

    近日,市住建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通过逐条学习、相互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对98年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规定。新《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科长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学习会上,局党组成员在查阅相关学习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畅所欲言,交流学习体会。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为新《规定》针对性更强、措施更严厉、追责力度更大、追究方式更为细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体现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一是责任分解更加明确。针对以往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现象,新《规定》把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不同情节划分,明确了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另一种是以责任主体来划分,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二是责任考核更加严密。新《规定》将责任考核内容从原来的5条增至11条,如新《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内民主制度、巡视制度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三是责任追究更加严厉。新《规定》在追责方面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还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解决了以往追究不力问题,更具有操作性。新《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被免除,已退休人员照样要受追究。
    最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强同志要求,一要认真组织好机关、二级机构及直属企业对新《规定》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二要修改、完善、制定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等;三要加强对下属各单位新《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的监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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