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6-15  阅读次数:202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规科、住房保障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焦作市抗震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发展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焦作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镇建设科、科技与标准科(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招标与计划项目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共16个内设科室,二级预算单位7个。

(二)部门职责

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城乡建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监管规范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规范公用事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执法的监督监察,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工会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二级预算单位7,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1.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

3.焦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4.焦作市河道管理处

    5.焦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6.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焦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8.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收入34314.33万元,支出总计34314.3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9.16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收入合计343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14.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支出合计3431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74万元,占6.07%;项目支出32231.59万元,占93.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4214.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00.00万元。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935.16万元,增长77.47%,主要原因: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减少13886.00万元,下降99.2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214.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41万元,占0.02%;科学技术支出45.00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45万元,占1.19%;卫生健康支出103.48万元,占0.30%;城乡社区支出10730.48万元,占31.36%;住房保障支出22922.51万元,占67.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 ,用于“联合审图”政府购买服务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三公”经费预算为13.15万元。比2019年减少1.80万元,下降12.0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0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较上年下降0.00%,主要原因:我单位行节约,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等, 2019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我单位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用于各级项目检查及督导接待,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2.12%,主要原因:迎接检查等各项招待活动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6.4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0.86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13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我部门对1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772.92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431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99.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2.98万元,支出项目共30个,支出总额32231.59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3个,支出总额319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781.5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15.98万元,通用设备418.28万元,车辆83.55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4项,主要是: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3270.00万元、城建项目公司运行费项目23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项目19557.00万元、住建局冬季清洁取暖市级配套资金项目2052.00万元,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清洁取暖工作经费:是指为完成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宣传推广等发生的费用。

附件:1.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

   2.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65

 

 

附件:

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