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记录表(暂行)》(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开展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同步填报该表,作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配套材料,并将填报完整的表格签字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作为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记录表(暂行).doc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