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阅读次数:70609

 

焦建〔20204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各项目参建单位:

现将《焦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128

 


 

焦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当作第一位的任务,迅速行动,协调联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落实住建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做好有序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通过上下联动和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机构

成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琚晓留任组长、局长孙菊梅任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和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完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芳九、赵娟同志兼任副主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

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三、防控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电子屏、微信群(公众号)、网站平台、短信等形式,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重点有组织地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国家、省卫健委每天的疫情数据发布,专家解读,疫情防范普及知识等,要适时做好推送,提高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对相关舆论、疫情进展的关注,依托官方网站,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需要自觉配合做好检查和隔离工作。

(二)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单位要及时完善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 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自128日起停工,开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点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属地住建局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备),其中市管项目需向市住建局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参建主体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焦来焦。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属地在建项目复工情况的日常巡查,未办理复工手续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责任。

2. 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包括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要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未离焦建筑工人及其探亲亲属和复工项目建筑工人的排查和登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人员或来往疫区人员要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局报告。各项目须每日对进场人员配发口罩等防护物品,同时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定有无发热、咳嗽等情况,并做好跟踪登记。

3. 开展工地消毒防疫。根据我市防疫部门和《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焦爱卫〔20201 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创卫工作分工,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展消毒防疫和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孽生环境,职工宿舍、食堂、厕所和施工现场重点部位要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三)加强单位环境卫生和人员管控。各单位要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焦爱卫〔20201 号)要求,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同时加强人员管控,所有工作人员(含临时抽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焦。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春节期间是大隔离,大消毒发挥作用的最佳窗口期。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科学安排,统筹部署,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控制度立即上报至市住建局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住建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91-3557200

四、信息管理

(一)加强舆情引导,避免引发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二)遵守信息发布纪律,省卫生健康委是国家授权我省疫情唯一发布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随意发布疫情。

(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转发转载各类不实不当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并为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采取适宜方式进行自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二)形成防控合力。市住建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地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加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自2020128日起,安排专人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市住建局报送疫情动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中市住建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通过局人教科微信工作群报送;各县(市)区和示范区住建局通过县区住建系统微信工作群报送;特殊情况需立即上报市住建局值班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履行防控职责,造成传染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隐瞒、谎报、缓报,漏报疫情的,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丹金霞 13513819802(负责市局疫情统计)

张凡广 15039152927(负责县市区疫情统计)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