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现制定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该制度自2020年2月3日开始,解除时间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人员管理
(一)2月3日前完成市住建局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在春节期间相关情况的排查统计,重点排查健康情况、外出情况(有无在湖北境内经过或停靠等)、返焦时间、是否和疫区人员接触等。
(二)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干部职工不得擅自离开焦作市。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离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情况在人教科报备,按规定时间返回后及时销假。
(三)上班前注意量测体温,并佩戴口罩离家;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不得随意聚集、串岗。
(四)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自觉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分诊。经诊断判定为疑似病例的,须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前往定点医院(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隔离就诊。
二、会议活动管理
(一)减少各类会议及活动,原则上不开会或举行活动。
(二)确需组织的会议(活动),规模5-9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0人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尽量缩短时间,做好防护。
(三)机关科室、二级机构、直属企业在建设大厦内召开的会议,均需向局办公室报备,会议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参加上级或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需做好会议(活动)期间的自我防护。
(五)近期鼓励无纸化办公,尽量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开展工作。
三、门岗管理
(一)进入建设大厦区域人员须佩戴口罩,开车人员请放下车窗,自觉接受门卫监督(包含驻建设大厦其他单位)。
(二)鼓励近期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工作,外单位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建设大厦。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建设大厦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接入并登记(单位、姓名、体温、电话)。
(三)门岗处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酒精(喷雾式),随时手鼻消毒。
四、环境卫生管理
(一)关闭机关食堂、理发室。
(二)建设大厦走廊、楼梯、卫生间、电梯、会议室、室外等公共区域和值班室定时通风消毒,做到一天两次,上、下午上班前完成。
(三)电梯按钮在工作时间每小时酒精消毒一次。
(四)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其他驻厦单位按照以往分工,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的通风、清扫、消毒等环境卫生,机关科室内的消毒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每天一次。
(五)大厦一楼大厅设置专门垃圾桶,统一回收废弃口罩等易感染物品,每天消毒两次。
五、防疫物品管理
(一)因口罩等防护物品供应紧张,实行自我防护为主,单位发放为辅。
(二)口罩发放设置在二楼党员活动室,机关17个科室(含工会)根据人员情况领取,1-3人1包(10个),4-6人2包。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和其他驻建设大厦单位自行组织购买。
(三)2月3日上午门岗提供口罩(忘戴口罩的),2月3日下午起不再提供,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大厦。
(四)工作期间口罩如有脏损,可到二楼党员活动室进行登记换领。
六、信息宣传
(一)各科室、二级机构单位、直属企业和各行业协会持续对管辖行业发出倡议或提醒,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宣贯力度。
(二)及时通过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和室外显示屏进行疫情防治相关信息宣传。
七、值班管理
(一)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二)如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控制度立即上报至市住建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91-35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