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总体平稳,但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即将到来,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而近两周来,全国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给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和行动上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深入开展公用事业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平时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检查。
(一)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源地、清水池和加氯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关键部位闸、阀、供配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是否到位,水质检测项目是否达标。
(二)城市燃气。重点对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及纯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加大对老化腐蚀管网巡查检漏力度;逐家逐户检查所供气的宾馆饭店、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促、指导、教育燃气企业和用户严格落实防泄漏、防爆炸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供气、用气。
(三)集中供热。做好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连续稳定安全供热。
(四)污水及生活、医疗垃圾处理。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运送污泥、垃圾车辆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查找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五)消防工作。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对燃气管道工、输送工、调压工及加氯工、锅炉工、污水污泥处理工、污泥垃圾运输车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各类安全和消防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和消防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列为重点防控区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安全。
三、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针对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建立健全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制定极端天气情况下的生产运行调度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一旦出现设施设备受损,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和停热现象。
四、认真开展冬季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和安全防护手段, 在搞好自身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借助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向社会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的工作。特别要做好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方法、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从而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真正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有防范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值班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昼夜值班,保证不脱岗,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上下联络畅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排查工作,切实做好本辖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0年11月26日前报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电子邮箱:jzjwsyk@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