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焦作市李河(影视路-南水北调截洪沟)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
焦作市李河(影视路-南水北调截洪沟)。
(3)项目概况
本项目治理范围北起焦作市影视路,南至南水北调左岸截洪沟,治理河段长5.44km,治理段永久占地面积约50.4万m2。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开挖疏浚、河道防护工程、挡水建筑物、桥梁工程及景观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732442806@qq.com
通讯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金中环B座1210室
联系方式:m18603912057@163.com
联系人:蔡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①发送邮件至评价单位邮箱(m18603912057@163.com);
②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邮箱(732442806@qq.com)。
附件:
公众意见表.docx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