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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焦作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5  阅读次数:4262

焦建公〔2010〕60号

各县市住建局,沁阳市环保局,各污水处理厂: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0〕7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污水处理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标准(暂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及相关规范、规定。
   (二)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报、查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相关运行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2009年11月1日以来的水质检测、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等资料以及现场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数据填报时间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自查阶段。10月14日至18日,各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组织污水处理厂运行单位根据《标准》进行考核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写《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申报表》等6份附件(应计算机打印),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二)市住建局复查阶段。10月19日至22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指导,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打分,并将评估情况上报省厅。
   (三)迎接省厅考核阶段。10月下旬,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组现场复查考核。
   (四)省厅通报表彰奖励阶段。12月,省住建设厅通报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情况,组织评选“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并在国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时对示范单位给与一定的奖励,另外,对获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一)各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各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各污水处理厂要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工作,对自查自评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污水处理厂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实事求是,凡在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单位,市住建局将给与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伟,联系电话:3557221,Email:jzjwsyk@163.com。文件及附件可上焦作建设网(www.jzjsw.gov.cn)文件通知专栏下载。
    附件:1.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申报表
             1-1.绩效考核自评情况表----自评评分明细(暂不上报)
          2.运行成本分析一览表
          3.运行单位耗电一览表
          4.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状况表
          5.2010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考核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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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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