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公用行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服务行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确保“十一”期间全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和正常供应,杜绝事故发生,决定“十一”前在全市公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各级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演练,抢险应急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位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本次检查的重点是:
城市供水方面:检查水源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是否治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监控是否到位,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质检测是否达标等等。
城市供气方面:检查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以及纯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是否规范,对危旧管网的检测检修是否及时到位;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供应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用户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如居民燃气胶管是否定期更换等等。
污水垃圾处理方面:检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进行定期维修养护;设施安全用电措施是否到位;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以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是否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等。
集中供热方面:检查非采暖季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今年采暖季前准备工作等。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安排全面排查,实行重点监控,9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和隐患台帐书面报市住建局事业科、安监站。联系电话:3557221、3557231。
市住建局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确保没有漏检项目和部位。
(二)对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采取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重点部位包干到人,定期跟踪监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检查、整改责任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留有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值班室,各生产厂区门卫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出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登记,特别是水务公司水厂,中燃公司储罐站、液化气站,马村液化气公司,市区加气站罐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五)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并认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