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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1  阅读次数:4354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供水企业:
    按照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豫建城〔2010〕13号),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焦作市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豫建城[201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水务试点工作,建立公共供水企业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供水服务工作机制。到2010年底,公共供水行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水务事项,达到行业管理规范化、企业服务公开化的目标要求。社会公众对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明显增强,公共供水企业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得到明显提高。
    二、公开事项
    水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国家城市公共供水行业的法规、政策、标准;城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企业概况、建设、管理、经营、服务、安全等职责。具体是:
    (一)供水行业管理部门公开内容
    1.国家及省有关城市公共供水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情况。
    3.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4.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供水企业公开内容
    1.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概况
    (1)办公地址;
    (2)企业负责人姓名、职责、分工;
    (3)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
    2.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经营管理
    (1)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3)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4)供水安全生产状况、管网安全状况;
    (5)源水变化、重大事故及伤亡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7)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情况,盗用公共供水用水事件情况。
    3.城市公共供水服务
    (1)供水水质、水压状况;
    (2)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水压状况;
    (3)供水销售价格及变化情况;
    (4)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
    (5)监督投诉处理途径、流程;
    (6)对外服务站点布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
    (7)供水服务岗位职责;
    (8)受理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的项目、办理程序、网点设置、服务时间、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号等;
    (9)供水业务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
    (10)供水计量器具检测、查抄信息;
    (11)计划性及突发性停水、降压告知;
    (12)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4.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1)企业工程建设情况;
    (2)新建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公示牌、警示标志。公示牌包含:建设单位、预计工期、项目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
     5.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重大事项
    (1)重要政策的出台;
    (2)重大事项的决策;
    (3)重点工作的推进。
     6.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厂务公开
    (1)企业重大决策;
    (2)涉及职工利益事项;
    (3)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三、实现方式
    主要通过实行五个水务公开制度,从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监督方式上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供水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出《社会服务承诺》书,在业务接待、供水水质、供水压力、管网维修、抄表收费、给水设计、给水施工等方面明确服务标准、程序、时限、联系部门和电话,全方位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营业公示制度。在供水企业服务大厅设立水务信息服务岗、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现场为社会公众提供水务信息的咨询、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政务信息服务。
    (三)实行上门公开制度。开展上门走访用户活动,在社区、居民小区发放供水服务宣传资料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将水务公开的制度及措施向用户宣传介绍。通过大型图版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增进用户对水务公开办事制度的了解。
    (四)实行媒体公布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增加与用户联系沟通的渠道,提高水务信息公开效果。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召开水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发布会,消除用户疑虑。
    (五)实行电子网络公开制度。实施网上水务信息发布,公开供水企业的职责范围内的水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务信息咨询解答,办理申请事项,实行手机短信发布,查询业务。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4月份正式开始,至2010年11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4月30日前)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焦作市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此项工作。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当地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完成水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索引查询指南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市建委事业科,电话:3557221。
    (二)总体推进,分步实施 (5月1日至9月份)
    1.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完成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台账的制定与实施。
    2.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完成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量化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三)总结完善,巩固成果 (9月至11月份)
    对照实施方案和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充实完善,全面完成水务公开试点任务确定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紧紧围绕水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水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水务公开实施方案。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切实把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化水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明确水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加大水务公开力度。
    (三)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在现有水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服务评价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适合推广和借鉴。要加强对各项水务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务公开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提高供水行业服务意识。要把加强供水行业行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开展供水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开展进社区、进家庭等便民服务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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