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即日起至10月底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7-08-11  阅读次数:2649
从8月10日召开的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住建局日前结合《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订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对我市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方案》中获悉,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项目、企业、主管部门三个方面,重点检查项目层面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中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
据了解,此次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以及各企业在8月份对大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在8月份至9月份期间,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在大检查中,对资质较低、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等联动制裁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第三阶段为互相督查、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市)区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地区间的相互督查,同时本地企业和外地项目部之间也要相互检查。其中,各县(市)区的督查组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对重大项目、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整改项目进行跟踪复查。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小组,负责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各自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对有关企业和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督导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信息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电话:0391-3557200   传真:0391-3557211   邮箱: 3557200@163.com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20   豫ICP备10205944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