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住建厅、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8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一赛一节”等一系列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有关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的整体部署,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
三、检查重点
(一)项目层面
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在项目层面,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各类起重设备检测是否合格,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基础是否沉降,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6)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立杆基础是否沉降、接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是否牢固、扣件是否坚固、安全网是否封闭阻燃、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架体是否变形等。
(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重复接地是否可靠,电缆是否破皮老化;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范要求。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9)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
(10)“三宝四口”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并正确使用;基坑、卸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及安全通道、机具防护棚是否按规定搭设。
(11)施工现场其它方面安全管理情况。除以上检查项目之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3、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项目、重要部位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工地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等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胜利(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 杰(市安监站支部书记)
成 员:张红兵(市安监站副站长)
刘波涛(市安监站副站长)
秦 妍(市安监站副主任科员)
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安全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557281。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阶段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8月)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主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
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
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
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各施工企业和外地项目部要于8月15日前将大检查方案、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纸质版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见附件1)。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省厅已经开始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资质较低、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等联动制裁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要加强警示教育和处罚力度,市住建局将定期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见附件2)。
(三)互相督查,总结提高。(9月至10月)
1、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相互督查。在各县(市)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六县(市)、示范区之间开展地区相互督查,督查顺序为: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修武县→博爱县→示范区→沁阳市。各督查组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重大项目、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整改项目进行跟踪复查。各督查组长应当由分管局长担任,在大检查期间,每月对被督查地区开展1次安全督查,督查情况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市住建局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听取各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本地企业和外地项目部相互检查。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等四城区的建筑工程,在开展项目部自查自纠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本地企业与外地项目互查活动(互查名单及分工,另行通知)。大检查期间,每月定期组织开展1次,互查情况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备案。市住建局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本地企业组和外地项目组安全互查情况汇报。
3、在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有关企业和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督导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本地施工企业和外地项目部要于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要将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重要抓手去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要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要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要负监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各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同时,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期间存在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问责。
(四)按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是上级部门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要求,市住建局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周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自8月10日起,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住建局安监站报送。
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联系人,8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要将联系人信息(单位、部门、姓名、职务、手机)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中杰、张燕
电 话:0391-3557281
邮 箱:jzjwajz@163.com
附件:1.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2.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