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建筑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严格费用管理。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概算中必须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示范区建设局要加强与人社、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工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