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公用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各级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保障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演练,抢险应急组织、人员、设备、物资到位情况等;本次检查的重点是:
(一)城市供水。检查水源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是否治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监控是否到位,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质检测是否达标等。
(二)城市供气。检查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设备、罐区、管网及纯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是否规范,对危旧管网的检测检修是否及时到位;液化气运输、储存、充装、供应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贯彻宣传情况,对用户安全宣传情况,如居民燃气胶管是否定期更换等。
(三)集中供热。检查锅炉、管网、阀门、换热站等设备和加强维护保养工作。
(四)污水垃圾处理。检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定期维修养护;设施安全用电措施是否到位;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生产车间、管网、阀井、泵站及污水、污泥处理区域是否进行重点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
(五)消防工作。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检查燃气管道工、输送工、调压工及加氯工、锅炉工、污水污泥处理工、污泥垃圾运输车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参加安全教育。
(七)稳定供应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供水、燃气要做好安全供水、供气的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整改台帐以书面形式,4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5572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行业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工作的认识,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切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检查、整改责任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留有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设施设备受损,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最大限度减少停水、停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四)要严格节假日值班表上报制度,市直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在节假日前两个工作日将本单位值班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和公用事业监管科。
(五)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值班室,各生产厂区门卫必须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出入厂区人员应按规定登记,特别是水厂,燃气公司储罐站、液化气站,市区加气站罐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