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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花园捆绑销售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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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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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由正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山阳区新丰一街正阳花园购置一套房产(1幢1单元6楼601号)。
       该小区于2024年5月交付,并同期为小区其他业主办理了房产证,而并未通知我办理。直至2025年2月20号,我才知道该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了。遂向开发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需交齐开发商要求必须购买的地下车位费10万元,才能办理房产证。现我因暂无停车需求,经济压力等原因,暂时不想购买停车位。请问该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地下车位行为是否合规?是否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以此作为不为我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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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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