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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诚颐园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投诉,首付分期,不进行资金监管,逾期交付不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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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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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康杰,2020年5月28日,我的家庭预在我父亲康利军的名下购买一套鑫诚·颐园的商品住房,在和置业顾问说明我们目前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置业顾问说可以先交1万元认购金把房子定下来,即便目前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首付分期的方式,慢慢还清首付。在此之前,无论是置业顾问的微信朋友圈,还是对我们的口头介绍都宣称,买顶层,即可享受楼顶的使用权,并开始给我们各种“画饼”,同时带我们参观项目,说可以提前交付,估计年底前就可以交工。我们在各种诱导之下,怀着对新家的各种美好的憧憬,就与焦作市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T202009280033),定下来了颐园项目2号楼1单元的顶层1501号房。合同约定首付26万元,贷款50万元整。同时我父亲签订了所谓的首付分期承诺书,承诺先交14万(定金1万元整,再交13万元),自此后的每个月还款2万元,直至2020年的11月30日还清所有首付款。 我们一直如约履行着自己的各项还款义务,但是开发商的种种行为却实在是令人失望。在该项目逾期交付近一年之久后,我们依照合同第十一条(2)提出了退房退款申请,并于2022年4月6日寄出了退房催告书。但是开发商却各种从中作梗,在我们寄出退房催告书之后,先是口头承诺退房,但是实际却是各种推脱,至今没有实际退房退款。在此期间,我们更是发现鑫诚置业有限公司各种违规操作,直接侵害了我们购房人的利益,使我们丧失了公平、平等的买卖关系,处于各种不利的地位。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 我有几点诉求: 一、开发商搞出的“首付分期”属于违规操作吗?所有购房款可以不经资金监管直接流入开发商的账户吗?开发商刻意欺瞒,欺骗我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鑫诚置业有限公司的王姓负责人表示,房款在资金监管账户,让我们自行出资去银行解抵押,然后再来谈退房问题。但是经我们实际查证,发现无论我们的首付款还是最后的贷款,均未进入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28204001100000100),而是直接流入了公司的个人账户(下附转账凭证)!那出现纠纷和风险的时候,我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呢?鑫诚置业有限公司不顾相关规定,不经资金监管,还欺瞒我们,同时在查阅相关资料的时候,我们才知道,“首付分期”也是不合规合法的,那么,开发商这种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资金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介入调查管理呢? 二、开发商假借疫情和灾情,逾期延迟交付该项目长达一年之久,并拖延着不按合同办理退房退款,是否合理? 开发商在接到退房催告函之后,先是口头承诺可以退房,但是却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不积极处理,最后借口自己在核算疫情和洪灾影响,属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尚未可知,就把此事搁置,不再回复。试问,全国上下,有哪个项目因为疫情原因可以延迟交付一年之久?合同规定逾期超过60日,业主即可提出退房退款申请。开发商的拖延态度是否得到了各级管理部门的默许?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不当承诺,小区品质缩水,业住是否要照单全收? 上到项目负责人,下到置业顾问,皆称买顶层,可得楼顶露台使用权,但是实际我们却发现,楼顶为设备层,小区物业也怕担责任,告知我们业主没有楼顶使用权,但是开发商却单方面承诺,他们来和物业沟通。这种不合规的操作,我们不愿意相信,也不想将自己的权益放置于灰色地带。该小区在前期售卖时宣称物业费不会超过1.2元/平,最后实际却收业主1.5元/平,同时前期宣传的雾森系统,各种绿化也统统缩水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楼南向的院子,和敷衍交付时的假草皮。不用说都知道,这又是开发商承诺给一楼业主的“好处”。这样的小区,这样的开发商,我们是否应该相信其“承诺”,对于这样的交付条件,也照单全收? 通过以上种种,开发商的诸多行为让我和家人对新房的期待变成了终日的忧心忡忡,所以,我们毅然决定按合同规定退房退款!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望尽快函复为盼。 投诉人:康杰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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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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